我校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24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教育育人机制,推进我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改革与创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21〕7号)(详见附件1),决定于 2021 年至 2022 年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责任分工。

    本次评估是对2017 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具体评估标准,将我校评估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附件2),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宋大成 苏新留

    副组长:刘道广 宋华民 李凤霞 邵雪峰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

    公共教学部 胡克红

    艺术学院  罗新芳

    党 政 办  李 磊

    组 织 部  宋卫华

    人 事 处  魏 丹

    教 务 处  曹留成

    学 工 部  安运银

    宣 传 部  徐 青

    财 务 处  张焕俊

    科 研 处  高 琳

    图 书 馆  李少华

    各二级学院 院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教学部。

 

    三、工作要求:

    1、公共艺术教育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中的各项内容、任务标准由各牵头单位组织落实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

    2、请各牵头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前,指定专人将各自相关评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邮箱:495553848@qq.com。联系人:公共教学部 王春玲,固定电话:0396-2869993。

    3、请各牵头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文件,组织落实好各自分工任务,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公共教学部艺术学院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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