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1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依法加强自媒体管理,全面整治问题自媒体账号,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领域“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我校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坚决打击“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1.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

一是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二是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三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的诗词或者言论。

2.打击“自媒体”炮制有害信息。

重点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3.打击“自媒体”恶意炒作。

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取缔利用账号名称信息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一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尤其是未经学校审批私自使用我校校徽、名称的自媒体账号。二是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三是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2.取缔利用信息内容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一是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二是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三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

3.取缔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无教育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育儿、教育心理学、疫情形势解读等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

(三)全面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1.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

重点是“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

2.从严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博流量。

一是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二是刻意选取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三是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3.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

一是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二是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利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以及让未成年人做出不雅姿势、性暗示动作吸引流量问题,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做危险动作等账号。三是散布虚假信息、虚构离奇故事和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恶意营销等问题,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等账号。

二、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请学校各单位依据上述整治内容,排查各单位以及师生自媒体运营账号是否存在以上违规违法行为。对于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清理发布的违法违规和有害不良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予以处置。

(二)严格审核,及时备案。为加强对校内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号、企鹅号等官方自媒体账号的监督和管理,请开设官方自媒体账号的学校各单位认真审核账号管理运营人员信息并到党委宣传统战部登记备案。

(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整治期间,对于涉及我校自媒体账号中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欢迎广大师生举报并提供线索或证据,举报“自媒体”违法违规信息时,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以及违规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学校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或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举报电话:0396-2869886

举报邮箱:zmdvtcxmt@163.com

公共教学部

2023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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