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2023年,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校师生团结一心、不懈奋斗,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荣获了“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称号。为持续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决定对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以评促建,重在建设,注重实效。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文明委的统一指导下,由校文明办组织评选。

三、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评选类别:文明单位、文明教师。

(二)评选范围:文明单位从我校各单位、各二级学院中评选,文明教师从在编在岗教职工中评选。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的评选,按照申报、推荐、考核、审定、公示五个程序组成。

(一)申报。学校下达评选通知后,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内部评选工作。申请表和评选材料应于9月15日(星期五)17点之前提交至综合楼三楼东党委宣传统战部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mdzyjsxyxcb@126.com。

(二)推荐。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在创文工作中表现突出、起到文明示范作用的教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原则。各单位(二级学院除外)向校文明办推荐一名教职工参加文明教师评选,各二级学院可推荐两名教职工参加文明教师评选,创文专干优先参与评选。文明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我评定,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考核。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由校文明办组成考评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考核。在我校文明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四)审定。校文明办将评选出的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名单提交校文明委进行审核。

(五)公示。评选结束后,校文明办将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文明称号的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给予荣誉表彰,文明单位发放奖牌,文明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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